GJB 6464-2008 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ID

9D5909166F04454EAF0C214196B1C9C7

文件大小(MB)

0.47

页数:

7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24-7-14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军用标准,FL0100 GJB 6464-2008,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for quality engineering technician,2008-03T 7 发布2008-10-01 实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GJB 6464-2008,前■ 1: ■,本标准由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提出,本标准由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研究中心归口 O,本标准起草单位: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航天科技集团七。八研究,所、航天科技集团一院十五所、航天科工集团二院、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质量监督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系统工程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系统工程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航天科工集团三十一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恒儒、徐思伟、郭盛杰、梁丽涛、蒋家东、王 欣、郝建春、郭瑞霞、,刘宪忠、李雁君、张进明、李万君、李良巧、刘雅军、王大钧、姜海光,I,GJB 6464-2008,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认证机构对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主导民用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也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JB 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质量工程技术人员 quality engineering technician,从事有关产品、服务、过程的质量管理、检验、试验、审核、监督及其相关理论、技术与应用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3.2,资格鉴定 qualification,对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质量工作所需学历、知识、培训、技能和实践经历所作的审查和考核,3.3,认证 certification,证实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鉴定要求并发放证书的过程,3. 4,认证机构 certification body,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对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实施资格鉴定和认证的机构,3.5,资格鉴定机构qualifying body,经认证机构授权,独立于用人单位,实施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的机构,3.6,注册质量工程师 certified quality engineer,根据本标准的要求,通过相应的资格鉴定考试,持有有效的认证证书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注:在本标准中,注册质量工程师也称为持证人匕,3.7,培训机构 training body,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认证机构备案的负责报考人考前培训和(或)持证人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1,GJB 6464-200,资格鉴定考试 examination for qualification,由认证机构或资格鉴定机构实施的、评估报考人知识和能力的一种考试,4 一般原则,4.1管理,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统一管理和实施,质量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应坚持资格鉴定考试与考前培训分离的原则,确保资格鉴定与,认证的公正与公平,4.2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符合GJB 17024的要求,其主要职责包括:,a),b),c),d),e),f),g),h),i),j),制定、维护和宣传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方案、制度和相关文件;,建立或认可资格鉴定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资格鉴定考试大纲;,建立、维护和更新资格鉴定考试用试题库;,组织编制考前培训教材,认可培训教师;,开展资格鉴定考试及其相关工作;,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注册,发放认证证书;,组织编制继续教育培训大纲,认可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立、管理和保持认证及认证管理相关档案,包括持证人档案及认证过程记录等;,组织开展与质量工程技术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相关的其他工作,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开展资格鉴定考试及其相关工作,也可以授权资格鉴定机构开展资格鉴定考试及,其相关工作。当认证机构授权资格鉴定机构开展资格鉴定考试及其相关工作时,应规定相关的资源、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要求,4.3资格鉴定机构,资格鉴定机构经认证机构授权后,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在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下组织和实施资格,鉴定考试及其相关工作,主要包括:,a),b),c),d),e),受理报考申请,审查报考人资格,发放考试通知;,根据认证机构认可的资格鉴定考试大纲和考试方案,进行资格鉴定考试;,通知资格鉴定考试结果;,建立、管理和保持资格鉴定相关档案,包括报考人的相关档案及资格鉴定过程记录;,认证机构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4.4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独立于认证机构和资格鉴定机构,并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培训工作,主要包括:,a)聘用经认证机构认可的培训教师;,b)根据规定的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和实施报考人的考前培训,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并为,报考人出具考前培训证明;,c),d),根据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根据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大纲和认可的培训教材,组织和实施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培训,建立和,保持相关记录,并为持证人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4.5用人单位……

……